
期刊简介
本刊以报道生物科学、医学、卫生学、免疫学、血液学、微生物学、病毒学、生物化学、遗传学、分子生物学、医学实验室管理学等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实验诊断方法学为重点,选登的文章包括医学各个方面的科研成果、工作经验和体会以及有关方面的国内外进展和发展趋势、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等,包括论著、实验技术;综合报道;研究简报、经验交流; 仪器维护与排障;质量控制;综述、讲座、译文;检验与临床; 书评、书讯等。内容丰富,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用性。在广大专家、学者、作者、读者和广告厂商的热情支持下,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,本刊已成为一个在检验医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性刊物。继本刊成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(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,且被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等10多家国内大型检索系统收录以来,近年先后被美国化学文摘社《化学文摘》,美国《剑桥科学文摘(自然科学)》,波兰《哥白尼索引》,英国《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文摘》,美国《乌利希期刊指南》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。近期又被英国《全球健康》大型数据库列为收录期刊。
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
时间:2025-06-18 11:14:02
在药品流通监管体系中,药品追溯码的扫码记录是验证合法性的关键数字指纹。根据现行法规,药店销售二次扫码药品是否构成“非法渠道购进药品”,需结合扫码记录的异常性质、药品来源的合规性以及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多维度分析。
一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定性
药品追溯码的设计初衷是实现“一物一码”,若同一追溯码出现多次销售扫码记录,可能涉及三种违法情形:假药、“回流药”(已销售药品被非法回收)或串换销售(以低价药冒充高价药扫码)。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98条,禁止生产、销售假劣药,而“回流药”因脱离正常储存运输条件,可能被认定为劣药;串换销售则涉嫌欺诈,均属于非法渠道购进的典型表现。
二、非法渠道的判定标准与进货责任
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12条明确要求,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,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及购销凭证。若药店无法提供二次扫码药品的合法进货票据(如两票制要求的发票、随货同行单),或供货方不在其备案的采购目录内,则直接构成“非法渠道购进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药品本身为真,若扫码记录与销售记录不匹配(如A药扫码却实际销售B药),仍可能因违反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4条“药品经营应保证可追溯”而被处罚。
三、扫码记录异常的法律后果层级
行政处罚: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129条,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、货值金额5-10倍罚款,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。2025年7月1日后,医保定点药店若未按要求扫码即结算医保基金,还将面临医保协议解除等附加风险。
刑事风险:若二次扫码涉及假药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141条生产、销售假药罪;若为回流药且造成人身伤害,则可能构成第142条生产、销售劣药罪。
四、药店合规防御的实操建议
溯源双核查:进货时除查验供应商资质外,需同步抽检追溯码的首次扫码状态,类似“验钞机识别假币”的机制。
记录动态管理:建立扫码记录与库存的实时比对系统,异常数据自动触发预警,避免人为操作漏洞。
渠道透明化:优先选择国药、上药等大型批发企业合作,其供应链追溯体系更完善,可降低“混入非法药品”的概率。
法律监管正从“形式合规”转向“数据穿透式监管”,扫码记录已不仅是技术工具,更是法律证据链的核心环节。药店经营者需以“每一颗药都可数字自证”为标准,方能规避非法渠道的法律雷区。